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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成立_农业部-卫生部-消毒液-食品安全-消毒剂-浓度-整顿-工商总局-指导书-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1  浏览: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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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记者从卫生部新闻办获悉,卫生部已牵头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多部门共同组成了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消毒液质检科负责本作业指导书实施的监督检查。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消毒液的验收、配制和使用的管理。 内容 1采购的每批消毒剂,采购员应向供货方索取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等的相关证明。 2进厂的每批消毒剂,进公司时,由质检人员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和数量验收,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内容应有该批消毒液或药品的生产日期、浓度,并保留存档:并通知实验室取样化验有效氯含量并在盛放消毒剂的桶上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消毒剂的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品名、浓度。 3消毒剂应加盖贮存:并专室存放,专人配制。杜绝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车间质检员应按照卫生标准操作观范规定的浓度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间长,应补充消毒液,以保持一定浓度洗手除菌液)。

  整顿办目前正在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察和评估考核办法,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整顿工作进行督察评估和考核;也将专门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


 
卫生部食品安全农业部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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