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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食品安全-江西省-标准-企业-实施细则-试行-次氯酸-安全法-备案-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0  浏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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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赣卫法监发〔2009〕1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消毒液微弱微酸性次氯酸水次氯酸钠溶液产品出厂状态的浓度通常≥10%,这种状态的微弱微酸性次氯酸水次氯酸钠溶液呈碱性,为最稳定的状态。溶液含有水以及微弱微酸性次氯酸水次氯酸钠的构成要素Na、H、O和Cl,它们分别以Na+、H+、OH-、OCI-的离子状态稳定存在。这种状态的微弱微酸性次氯酸水次氯酸钠溶液杀菌效果弱,并不直接作为杀菌水使用洗手除菌液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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