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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征集2017年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函_食品安全-贵州省-卫生-标准-食品-立项-安全法-建议-计生委-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09  浏览: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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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部门、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委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贵州省2017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17年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应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消毒液臭氧对表面上污染的微生物有杀灭作用,但作用缓慢,一般要求60mg/m3,相对湿度≥70%,作用60-120分钟才能达到消毒效果。(4)注意事项 ①臭氧对人有毒,国家规定大气中允许浓度为2mg/m3,故消毒必须在无人条件下进行洗手除菌液我省食品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体现我省地方特色以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除食品添加剂、新食品原料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外,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方可建议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但需要在贵州省境内统一实施,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立项范围
 
  (一)地方特色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
 
  (三)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三、报送方法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面的力量,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二)各单位和社会团体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包括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
 
  (三)报送材料包括:《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目申请表》(请在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申报拟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说明。
 
  请各单位及个人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联 系 人:顾华、陆婧
 
  联系电话:0851-86826074
 
  传 真:0851-86826074
 
  电子邮箱:gzwjwspc@163.com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5号楼10楼1013室
 
  附件: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2017年5月26日
 
 
卫生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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