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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关于发布茶卡盐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知_盐业-食品-食品安全-青海省-标准-活化-卫生-消毒液-食品生产-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09  浏览: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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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卫食品[2014]25号)规定,经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企业)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青海省卫生计生监督网站对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食品生产企业修订的《茶卡盐》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示30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未提出质疑,现将修订的3项食品安全地方消毒液使用注意事项 ①消毒前将二氧化氯用10:1的柠檬酸活化30分钟才能使用; ②活化后的二氧化氯不稳定,一般要活化后当天使用; ③用二氧化氯消毒内窥镜或手术器械后,应立即用无菌蒸馏水冲洗,以免对器械有腐蚀作用; ④配制溶液时,忌与碱或有机物相接触洗手除菌液标准发布如下。


序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名称 企业单位名称 标准备案编号 备案有效期限 1 茶卡盐 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DBS63/ 0001-2017 2017年7月5日-2022年7月5日 2 沙棘果醋(饮料) 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DBS63/ 0002-2017 3 沙棘果酒 DBS63/ 0003-2017
 
  该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并鼓励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正式实施前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监督管理食品盐业食品生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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