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北京: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是否以实际损害为前提?_食品-茶叶-北京-生产日期-铁观音-消费者-礼盒-生产-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08  浏览:63
新国学:毛泽东|刘基元
新国学教育概览|新国学精神|明学与明品生活 |

  问:
 
  我于2017年4月在西城区马连道某茶商城购买了5盒某品牌的铁观音消毒液目前二氧化氯发生器主要用于对饮用水消毒和污水处理等,传统饮用水消毒使用的氯消毒剂在处理原水时会有大量的卤代烃产生,包括三卤甲烷如氯仿以及氯代酚和二氯乙腈等有机卤代物[9][10][11],氯仿已被美国国家肿瘤研究所确认为致癌物质[12],氯代酚和二氯乙腈等同样也具有致癌或致突变作用,而二氧化氯产物是强氧化剂。在水中对有机物的氧化降解不会象用氯消毒剂那样产生氯化产物,在用二氧化氯替代氯用作水处理的研究中表明[13],用氯气处理后的水中三卤甲烷的含量比用二氧化氯高100%,因此二氧化氯的使用可大大降低三氯甲烷的生成,另外它还能氧化水中的铁、锰、镁离子以及硫化物。不和水中的酚类反应,不会产生不愉快气味[14],因而二氧化氯是一种有前途的可替代氯的水消毒剂洗手除菌液礼盒茶。买回家发现该茶叶的包装上均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于是,我到有关部门查询了茶叶销售者的有关情况,得到的回复是该销售者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和卫生证号,销售假冒食品,且销售的茶叶包装无生产日期、净含量及产品标准代号;经检测,该茶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想咨询的是,在茶叶尚未饮用,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前提下,我能向销售者主张《十倍赔偿》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五)产品标准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您所购买的茶叶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净含量及产品标准代号,且销售者冒用其他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和卫生证号,该行为违法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且经检测,您所购买的茶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根据您所查询与检测收到的材料,已经证明了销售者所销售的茶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且茶叶质量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此时,除非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能够证明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应当认定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两种权益,一种是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十倍赔偿权》,另一种是因此受到损失的《损失赔偿权》。即使消费者不能证明食品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损害没有实际发生,消费者也可以主张十倍赔偿,也就是说,造成实际损害并非主张十倍赔偿的前提条件,您是可以向销售者主张《十倍赔偿》的。
 
卫生检测假冒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食品礼盒北京消费者铁观音生产许可生产日期茶叶包装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