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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卫生部发布19项职业卫生新标准_消毒液-卫生标准-射线-
2018-08-15  浏览: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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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近日发布2006年第16号通告,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等1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等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旧标准同时废止。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123-2006汽车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4-2006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2006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8-2006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GBZ/T154-2006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T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2-2006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183-2006消毒液车间质检员应按照卫生标准操作观范规定的浓度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间长,应补充消毒液,以保持一定浓度。有的消毒液应按规定要求定时更换,配制人员首先应对各消毒点所使用的容器体积进行计算并记录在册,先计算水的重量,然后根据浓度要求和药液有效浓度,确定加入液的量,以达到配制浓度的准确,对配制好的消毒液用比色法测定其实际浓度,若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调整,加工用水的加氯,按加氯器的操作规程执行洗手除菌液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记者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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