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菌消毒技术
卫消网:消毒技术规范(2002)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滤膜-试验--冲洗-中和剂
2018-07-17  浏览: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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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技术规范(2002)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实施以来,使消毒产品的检测有章可循,并具指导意义。目前,全国CDC进行消毒产品检验均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规范存在一些欠妥的地方,本文提出如下问题与各位专家和同仁进行探讨。

1 关于消杀试验中的中和剂鉴定试验

试验分为6组:第1组:消毒剂+菌悬液,观察消毒剂对试验菌有无杀灭或抑制能力;第2组:(消毒剂+菌悬液)+中和剂,观察残留消毒剂被中和后,受到消毒剂作用后的试验菌是否能恢复生长;第3组:中和剂+菌悬液,观察中和剂是否抑菌;第4组:(消毒剂+中和剂)+菌液,观察中和产物,或未被完全中和的残留消毒剂对试验菌的生 繁殖是否有影响;第5组:稀释液+菌悬液,作为菌数对照;第6组:稀释液+中和剂+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

只有符合规范中关于中和剂评价规定的中和剂才符合要求。评价规定中要求:(1)第1组无试验菌或仅有极少数试验菌菌落生长;(2)第2组有较第1组为多,但较第3、4、5(组)为少的试验菌菌落生长,并符合表1要求者;(3)第3、4、5(组)有相似量试验菌生长,悬液试验在1×10 /ml~5×10 /ml之间,载体试验在5×10 /片~5×10 /片之间。其组问菌落误差率应不超过15% ;(4)第6组无菌生长;(5)连续3次试验取得合格评价。

实际工作中,消毒剂使用最高使用浓度与相应浓度中和剂 作用,很难符合评价规定中(2)的要求,很多时候(2)组无菌落生长。这时按规范要求缩短时间,最少不应少于30 s,否则难以控制试验的准确性。而作用时间30 s时,(2)组的试验结果也很难符合评价规定的要求。因为只有中和剂鉴定试验符合评价规定后,才可以进行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所以有时导致后面的试验无法进行。在大量的实际工作中,作者发现,把消毒剂浓度和中和剂浓度同时下降相同的倍数(比如5~10倍),会得到符合评价要求的结果。再反推回去,同样适用于最高使用浓度的消毒剂和中和剂的中和鉴定试验。建议规范再版时写明:如果作用时间30 S时尚不能符合评价规定,可将消毒剂和中和剂同时稀释相同的倍数再做试验。

2 关于滤膜冲洗法鉴定试验

试验设4组:第1组:消毒剂+悬菌液,观察消毒剂对试验菌有无杀灭或抑制作用;第2组:(菌悬液+消毒剂)+过滤冲洗法处理,观察所用去消毒剂处理后,受到消毒剂作用后的试验菌是否能恢复生长;第3组:(菌悬液+水)+过滤冲洗法处理,观察去除消毒剂处理是否影响试验菌的生长数量;第4组:菌悬液直接培养,作为菌悬液阳性对照值。

此方法的思想是在实在找不到相应的中和剂时,用滤膜冲洗法来去除消毒剂的影响。滤膜孔径0.22 um,对于离子型消毒剂可以通过此膜。但对于复合型大分子型的消毒剂,就有可能不能通过滤膜而被截留。这时,如果经冲洗后细菌不长,就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微生物确实被杀灭;另一种可能是残留于滤膜上的消毒剂对微生物的持续作用。如果是后者,则达不到滤膜冲洗法的效果。能否将消毒剂去除干净,直接影响以后的微生物杀灭试验。建议规范再版时,加一组试验,即:滤膜+消毒剂+菌悬液,观察细菌生长是否受到抑制。如果未被抑制,则说明消毒剂未被滤膜截留,此滤膜冲洗法可行。否则此滤膜冲洗法不行。

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杀产品需要检验,消毒技术规范急待修订和完善,以满足实际检验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