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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北京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生冷类食品学校负_幼儿园-学校-生冷-北京市
2019-02-22  浏览: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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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消息,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要求。《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区各学校要全面加强对供餐企业、自建食堂和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食堂食品采购方面,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

(责编:许心怡、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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