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资讯
卫消网:江苏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_苏中-苏南-苏北-江苏
2019-01-31  浏览:198
新国学:毛泽东|刘基元
新国学教育概览|新国学精神|明学与明品生活 |
核心提示:江苏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苏中,苏南,统筹,苏北,江苏,污染物排放,收取,按每,考核,奖励,指标,标准,资金,调整,挥发性,水体,财政政策

人民网南京1月30日电  (记者姚雪青)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

根据此次调整,江苏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磷、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等7项考核挂钩标的统筹标准分别提高500元,即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2000元、1700元、1500元收取污染排放统筹资金。同时,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四项指标达到省定任务的市、县(市、区),分别按收取该市、县(市、区)统筹资金总额的15%、10%、10%、10%进行奖励。

《 人民日报 》( 2019年01月31日 14 版)

(责编:李轶群、杨迪)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