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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_暂缓-征询-献血-肺炎
2020-11-18  浏览: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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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17日电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文规定,献血服务场所如接待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捐献者,需要在独立空间进行。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献血者也将暂缓献血。

为指导血站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血站工作人员和无偿献血者安全,保障血液安全供应,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了《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指引对血站工作人员防护、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献血者选择与管理、采供血流程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指引提出加强献血前教育与征询。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增加《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了解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或生活史等。

如献血者出现过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本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曾经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风险区居住史;曾接受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同时,建议健康咨询时,对仅有偶尔咳嗽等常见情况加以甄别。

另外,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如献血者出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指引规定,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如献血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献血者须及时回告血站;血站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接受献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后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完)

(责编:许心怡、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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