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姜远海 特约记者潜玉报道:卫生部明令菊粉不准用于婴幼儿食品中,但记者昨日从潜江市工商管理部门获
据潜江工商局西城分局办案人员介绍,10日,潜江12315接到消费者何伟举报称,他在该市某购物广场买到一种奶粉伴侣食品,该产品说明称以菊粉和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而今年7月,卫生部下发卫监督食便函2009(209)号文指出:《新资源食品菊粉是以菊苣为原料,去除蛋白质和矿物质后,经喷雾干燥等步骤获得,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食品伙伴网备注:菊粉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15克),可用于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目前,潜江工商局以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食品立案调查,对所涉购物广场的3件某奶粉伴侣食品下柜封存,要求生产商协助调查。
据办案人员称,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关标准有待进一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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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消费者卫生部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