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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卫生部规定四菌种可用于婴幼儿食品_卫生部-婴幼儿-食品-菌种-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22  浏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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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组织对已批准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进行安全性评估,制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名单如下:
   

菌种名称
拉丁学名
菌株号
嗜酸乳杆菌*
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
NCFM
动物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animalis
Bb-12
乳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lactis
HN019
Bi-07
鼠李糖乳杆菌
Lactobacillus rhamnosus 消毒液质检科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贯彻 2化验员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3化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检查。 作业要点 l接到消毒剂购入通知,必须及时有效地采集购入消毒剂样品。 2及时对消毒剂浓度进行测定; 3做好采样登记,检测原始记录。 4及时准确地将结果报质检科,并在消毒剂存放容器上准确标识。 5对标准溶液应预先,准确标定,并加贴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应有标准液名称、浓度、配制时间、配制人,标识要正确清晰。 6检测结果需如实记录洗手除菌液
LGG
HN001
*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相关公告:

    卫生部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5号)
 
婴幼儿卫生部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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