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
卫消网:卫生部关于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_食品添加剂-卫生部-标准-产品-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26  浏览:59
新国学:毛泽东|刘基元
新国学教育概览|新国学精神|明学与明品生活 |
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1号)-卫生部,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指定,公告,产品,食品,参考,消毒液,材料,相关,研究,质检,总局,文本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1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指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消毒液由于消毒过程中无致癌物质产生,对人体无毒无害,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但由于二氧化氯是一种新型的消毒剂,尤其在新剂型研究与应用过程中,还有不少值得继续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例如,提高稳定性及固态二氧化氯的活化率,减少对金属的腐蚀性以及现场使用时含量快速测试方法的建立,期望通过努力,在二氧化氯的应用研究上取得更好的成果洗手除菌液

    一、生产企业建议指定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属于已经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卫生部公告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

    二、拟提出指定标准建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交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参考的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标准文本应当包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其格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可参考的,或虽然有参考标准但未在2011年7月1日前提交材料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制订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4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卫生监督管理产品标准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