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
卫消网:卫生部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_食品工业-酶制剂-标准-食品-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25  浏览: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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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533号)-食品工业,酶制剂,食品,霉菌,消毒液,标准,蔬菜,腐烂,水果,次氯酸,函复,卫生部,酵母菌,执行,监督,效果,质量,收悉

卫办监督函〔2011〕533号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有关标准问题的请示》(中发协〔20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25594-2010)。生产经营已列入GB2760和我部公告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应当按照GB25594规消毒液微酸性次氯酸水溶液对易导致水果蔬菜等食品腐烂的的霉菌,细菌有明显的杀伤力,使水果蔬菜等食品表面的微生物总数以及霉菌,酵母菌的数量得到有效控制,能很好地保持水果蔬菜等的硬度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降低腐烂率和褐变指数,达到保鲜效果。其保鲜效果一般情况下比未经处理的多2--3倍洗手除菌液定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以往公布的食品用酶制剂质量要求与GB25594不一致的,应当按照GB25594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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