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
卫消网:卫生部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_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部-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24  浏览: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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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8号)-消毒,食品安全,通则,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部,消毒液,灭菌,缝合线,用于,公告,表面,物品,食品,审评,粘附,消毒剂,粪便,春梦

2011年   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

    特此公告。

    附件: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pdf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消毒液使用注意事项 ①应置有盖容器中保存,并及时更换; ②勿用于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 ③浸泡消毒时,物品勿带过多水分; ④勿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污染表面的消毒。物品消毒前,应将表面粘附的有机物清除; ⑤勿用于手术缝合线的灭菌; ⑥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纺织品时,消毒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花非花,雾非雾。夜半来,天明去。 来如春梦不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洗手除菌液

    有关本标准的讨论请见:

    食品安全大家谈-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卫生部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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