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
卫消网: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_乙醇胺-次氯酸-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22  浏览: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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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次氯酸,食品添加剂,乙醇胺,杀菌,生产经营,函复,标准,食品,物质,弱酸,机能,弱酸性,烷基,助剂,苯甲酸,消毒剂,羟基,蛋白,钠盐,监督,加工

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765号)收悉。经研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调整了原标准允许使用的39个食品添加剂品种,现函复如下:

    一、删除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理由是:国家已规定禁止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等3种物质,经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要求,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天然维生素E与维生素E合并,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使用;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钙肽、乳铁蛋白等3种物质已调整到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

    五、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消毒液 弱酸性次氯酸杀菌水定义 日本机能水学会对于机能水的定义为「以科学化处理后,所获得具有再现性及明确科学根据的机能性水溶液」,依此「再现性」与「明确的科学根据」应是机能性水最重要标的。本文中所谓弱酸性次氯酸杀菌水乃属于机能水的一种,泛指弱酸性范围的次氯酸为主体的酸性水。其来源有两种,一类为以电解添加液方式所生成的弱酸杀菌水,在此称为「电解型弱酸性次氯酸杀菌水」;另一类则为以自来水分别稀释微弱微酸性次氯酸水次氯酸钠及稀盐酸后,再将两种液体混合生成的弱酸杀菌水,在此称为「混合型弱酸性次氯酸杀菌水洗手除菌液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卫生监督食品添加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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