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
卫消网:卫生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_乳制品-奶牛-标准-初乳-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7  浏览: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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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乳制品,盐酸,牛初乳,标准,存放,消毒液,溶液,奶牛,原料,执行,食品,生产,配制,质检,浓度,产品,函复,氯酸钠,卫生部,添加,监督

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函》(质检办食函〔2011〕124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用牛初乳为消毒液二氧化氯发生器操作作业指导书 首先将盐酸来料配制成9%的盐酸溶液(盐酸用白色塑料桶存放)。将亚氯酸钠来料配制成5%浓度的亚氯酸钠溶液,(原料用兰色或绿色塑料桶存放)。 等各种原料配成后,放入运行捅内,可先开启手动按钮,用发生器的泵将药液输入管内。 一切正常后先打开进出水伐,启动管道泵使加氯器管道中浮球升至感应器之上并进行排空气。 后开总电源开关,进行至二氧化氯发生器工作. 加氯器屏幕显示浓度为128G/H。 盐酸不能与亚氯酸钠存放在一起,要分开存放洗手除菌液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牛初乳粉的检验,可参照现行《牛初乳粉》规范(RHB602-2005)中理化和卫生指标执行。

  二、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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