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
卫消网:卫生部释疑《鲜乳卫生标准》_牛乳-乳制品-卫生部-标准-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5  浏览: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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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美菊)日前,卫生部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关于对《鲜乳卫生标准》质疑的函》给予了答复。其中指出,鲜乳即生鲜牛乳。
  去年底,业内一些专家对2003年卫生部发布的GB19301-2003《鲜乳卫生标准》提出异议:
  第一,该《标准》替代的标准名称是《新鲜生牛乳卫生标准》,名称变更的依据是什么?鲜乳是否等同于新鲜生牛乳?其与目前尚在执行的农业部于1986年颁布的GB6914-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所适用的都是没有经过加工的牛乳,两个标准的名称有矛盾。特别是目前市场上的巴氏杀菌乳的名称,也都叫鲜牛乳、鲜乳、纯鲜乳等,使加工过的牛乳名称同未加工的原乳名称混淆。
  第二,《鲜乳卫生标准》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这样的指标在乳制品标准中都有,但在原料乳标准中尚未见到消毒液医院整体动态空气消毒系统病房内空气细菌总数 85×103cfu/m³ • 病房内空气细菌总数 60分钟消亡率937%• 病房内医疗器械细菌总数 8238 RLU• 医护人员手细菌总数 16800 RLU • 病房内医疗器械细菌总数 60分钟后5 RLU消亡率993%效果对比• 医护人员手消毒水龙头洗手30秒后 55 RLU洗手除菌液如此严格的指标,依据何在?
  卫生部复函表示,《鲜乳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从正常饲养的健康牛(羊)挤取的,供乳与乳制品加工使用的乳汁,即指生鲜乳;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致病菌是引发食源性疾病的主要致病菌。乳汁富含营养物质,一旦被污染,致病菌会很快繁殖,甚至产生毒素。因此,有必要在标准中制定致病菌的指标。


 


 
中国卫生鲜乳乳制品牛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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