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
卫消网:“循环经济”挑战饮料包装卫生标准_天津市-饮料厂-遵化市-兴和-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5  浏览: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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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卫生部近日在回复天津市卫生局关于易拉罐是否可以二次利用的问题中明确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回收的废旧金属易拉罐灌装食品饮料进行销售。在这次表态的背后反映出我国关于食品包装法规的缺失,明确二次利用的使用范围和程序迫在眉睫。
2005年11月中旬,天津市卫生执法部门在蓟县一家喜洋洋批发站查获了近 1600 箱用废旧易拉罐重装的杏仁露,其中 1000 箱由遵化市铁厂红兴饮料厂生产,600 箱由遵化市大寨华奥饮料厂生产。
天津市卫生局监督处邵女士介绍,经过进一步的追查发现,这些回收来的易拉罐只是用一个水槽和几袋洗衣粉翻新的。据了解,因为使用旧易拉罐包装,遵化红兴和华奥饮料厂生产的这种杏仁露的批发价十分便宜。承德生产的露露每箱进价是 44.5 元,而从红兴和华奥饮料厂进的每箱是 15 元,如此巨大的差价就在二次利用的这个“罐”上。在市场检查到回收废旧易拉罐重灌食品饮料,经销商认为国家没有明令禁止回收利用易拉罐,不服我们的裁决,而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的法规,因此我们向国家卫生部请示。
天津市包装技术协会秘书长曹德禄则认为,我国食品包装执行的还是食品卫生法,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因此就会出现很多企业钻政策空子。据曹德禄介绍,一个成型的易拉罐成本大概是 1.5 元/个,而从回收渠道两三角就可以拿到,成本相差 7 倍之多。同时,易拉罐的罐身和盖子是分开加工的,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专门做盖子的单位,二次利用易拉罐的现象在一些小作坊式的企业非常普遍。
据了解,目前为止大型企业并不敢轻易使用废旧易拉罐包装。很多企业都担心,真使用了二次包装,消费者对品牌和产品的质量会产生疑虑,监管部门态度也具有弹性。一家饮料企业相关负责人说,虽然单从易拉罐看其买一手的和二手的价格相差很大,但是企业为回收易拉罐所耗费的通路成本也很大,此外易拉罐在回收的时候都会做变形处理。
目前我国桶装水市场有 80%的包装都是经过回收再利用,啤酒瓶的二次利用也是非常普遍的,而易拉罐的技术要求要高一些。据曹德禄介绍,江浙、广东一带的企业已经具有这种清洗消毒技术,消毒液洁区包括冷却间、速冻机间、内包装间以及与洁区相连的更衣室、换鞋间、洗手消毒间。 适用于换鞋间、更衣室、冷却间、速冻间、内包装间、手消毒间、地面、墙面、天花板、空气、工作台、冷却池、输送带、洗手龙头、电子秤、封口机、滑槽、振动筛、甩水机、金属探测仪、容器、周转筐等的清洗消毒工作洗手除菌液已经在二次利用一些包装了。中国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副主任董金狮也认为,只要控制好,企业有相应技术和条件,经过处理后的包装能达到卫生标准,二次利用是可行的。其实在外国,很多企业都具备了足够的清洗、消毒设备,将易拉罐等包装回收再利用,这样既可以节约成本,而且也有利于资源的循环利用。


来源: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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