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
卫消网:部分乳品安全标准将修改_农业部-乳品-消毒液-征求意见-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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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13日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目录》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意见稿,卫生部将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共同修订、制订包括生鲜乳安全、巴氏杀菌、灭菌乳安全在内的94项产品、生产规范或检验方法的标准。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消毒液消毒完毕后所使用的消毒工具均应清洗干净,妥善保管,以便下次使用。地面消毒池不使用时均应放掉残液,冲洗干净。操作消毒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6检查 消毒液的配制人员,应对消毒液配制的有效浓度进行自查,偏离时予以纠正,非配制消毒液的车间质检员对配制好的消毒液进行浓度测定,发观浓度偏离应与配制人员共同查明原田,予以纠正,以便正确配制。 7车间质检员对各种配制时间和浓度应有记录,于次日上报质检科洗手除菌液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共同开展了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清理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拟订了《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目录》(征求意见稿)。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乳制品行业中大部分产品,如生鲜乳、巴氏杀菌、灭菌乳、酸乳、乳粉以及各种婴儿配方食品,和对乳制品中添加物的检测方法都将得到修订或重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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