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
卫消网:卫生部: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性有_食品-次氯酸-卫生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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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日电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今日指出,《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整合食品安全标准,把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要进行整合,形成一套权威性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

  苏志说,《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体制是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同时又按照法制管理的一些规律确定下来的。分段关系实际上是有分有合,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有些重点品种是不分段的,这是一个意思。另外,分段管理的基础上还有综合协调。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很清楚,从农田到餐桌,覆盖整个链条。各相关部门各自有一段监管的职责。当然监管部门之间有一个无缝衔接的问题,同时有几项内消毒液微弱微酸性次氯酸水次氯酸钠溶液中次氯酸有效氯占总有效氯的比例与溶液的DH值有关,图3反映了次氯酸有效氯占总有效氯的比例与溶液酸碱度的关系,从中可以看出,pH值在5~5时,次氯酸存在的比率在90%以上;pH值超过7以上时,次氯酸存在的比率显著下降,此时溶液中的氯以次氯酸根的形式存在:而当pH值小于5时,开始有氯气产生,并且氯气随溶液酸性增加而增多。无论是“电解法”还是“pH值调整法”获得次氯酸杀菌水,都是希望溶液中有稳定的高比例的次氯酸存在洗手除菌液容是不能分的,就是在监管上是可以分,但是对于整个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不能分的。

  苏志指出,另外食品安全管理是个整体,法律规定了在风险评估方面,应该形成一个整体,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有关部门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监测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监测中间有安全隐患的,还要向社会发布预警,这些都是这个法非常突出的亮点和特点。(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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