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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台湾地区拟制定市售包装奶精产品的品名标示规定_台湾地区-奶精-加注-台湾-食品卫生消毒
2018-11-06  浏览: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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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86号公告,预告订定《市售包装奶精产品之品名标示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预定于2017年7月1日生效,规定内容为:市售包装产品品名标示宣称为《奶精》,其内容物不含乳者,应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不含乳(奶)》;乳含量未达百分之五十者,应加注《非乳消毒液主要优缺点优点: ①无难闻的刺激性气味; ②易溶于水; ③有表面活性作用; ④耐光耐热; ⑤性质较稳定,可以长期贮存。缺点: ①易受有机物的影响; ②吸附性强。一块10cm×10cm的纱布浸入1000m11/1000的新洁尔灭溶液中,可使该溶液变成1/2000之的浓度。洗手除菌液(奶)为主》,且其字体应与品名字体大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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