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86号公告,预告订定《市售包装奶精产品之品名标示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预定于2017年7月1日生效,规定内容为:市售包装产品品名标示宣称为《奶精》,其内容物不含乳者,应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不含乳(奶)》;乳含量未达百分之五十者,应加注《非乳
卫生台湾奶精包装
2016年7月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86号公告,预告订定《市售包装奶精产品之品名标示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预定于2017年7月1日生效,规定内容为:市售包装产品品名标示宣称为《奶精》,其内容物不含乳者,应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不含乳(奶)》;乳含量未达百分之五十者,应加注《非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