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关于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桂林米粉(征求意见_米粉-消毒液-食品安全-征求意见-食品卫生消毒
2018-10-25  浏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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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桂林米粉(征求意见稿)的公示-消毒液,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消毒剂,标准,米粉,征求意见,浓度,食品,配制,指导书,广西,证明,意见反馈,质检,公示,索取,验收,生产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按照《2016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进行了《桂林米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消毒液质检科负责本作业指导书实施的监督检查。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消毒液的验收、配制和使用的管理。 内容 1采购的每批消毒剂,采购员应向供货方索取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等的相关证明。 2进厂的每批消毒剂,进公司时,由质检人员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和数量验收,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内容应有该批消毒液或药品的生产日期、浓度,并保留存档:并通知实验室取样化验有效氯含量并在盛放消毒剂的桶上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消毒剂的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品名、浓度。 3消毒剂应加盖贮存:并专室存放,专人配制。杜绝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车间质检员应按照卫生标准操作观范规定的浓度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间长,应补充消毒液,以保持一定浓度洗手除菌液见附件1-2),现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联系人:宋振华
 
  电  话:0771-2823593
 
  传  真:0771-2805181
 
  邮  箱:gxwjwsp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桂林米粉》(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桂林米粉》编制说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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