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台湾地区拟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2014年9_次氯酸-动物-标准-增订-食品卫生消毒
2018-10-02  浏览: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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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台湾地区拟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2014年9月30日)-残留,容许,次氯酸,增订,用药,修订,动物,畜类,消毒液,标准,台湾地区,肌肉,卫生,修正,机关,牛乳,会商,水溶液,霉素

    2014年9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2621号公告,预消毒液的原理相同。通过该设备生成的微酸性次氯酸灭菌水溶液中 细菌戒有机物还原为水,无残留,可安全排放,对环境没有的含有次氯酸(HCLO)比率高达100%,可做到低浓度高效 任何影响洗手除菌液告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残留动物用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同法同条第二项规定,残留动物用药安全容许量的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相关机关制定,故拟具《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修正草案,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 增订丁香酚(Eugenol)在鱼肌肉的残留容许量。

    二、 增订Flavophospholipol在牛、猪、鸡的肌肉、肝、肾、脂及牛乳与鸡蛋等十四项残留容许量。

    三、 增修订左美素(Levamisole)与Tetramisole在家畜类乳等二项残留容许量。

    四、 增订三卡因甲磺酸(Tricaine methanesulfonate)在鱼肌肉的残留容许量。

    五、 增修订泰霉素(Tylosin)在家畜类乳的残留容许量。
 
    修订条文详见:   file6887.pdf
 


 
卫生动物台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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