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_食品添加剂-标准-臭氧-卫生-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29  浏览:156
新国学:毛泽东|刘基元
新国学教育概览|新国学精神|明学与明品生活 |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问题的复函-臭氧,食品添加剂,函复,杀菌,消毒液,标准,湿度,食品,标识,名称,效果,标签,计生委,实施,卫生,食品安全,损坏,总局,锈斑,温度


  国卫办食品函〔2015〕469号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过渡期等有关问题的建议》(中国食协〔2015〕2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于2015年5月24日正式实施,请你协会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做好行业贯彻实施。消毒液臭氧为强氧化剂,对多种物品有损坏,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坏越重,可使铜片出现绿色锈斑、橡胶老化,变色,弹性减低,以致变脆、断裂,使织物漂白褪色等。使用时应注意。 ③温度和湿度可影响臭氧的杀菌效果: 臭氧作水的消毒时,0℃最好,温度越高,越有利于臭氧的分解,故杀菌效果越差加湿有利于臭氧的杀菌作用、要求湿度>60%,湿度越大杀菌效果越好。(洗手除菌液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名称修改带来的旧版标签标识问题,经研究,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2016年6月30日前生产的食品,允许其标签标识继续使用GB 2760-2011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2016年6月30日起,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 2760-2014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进行标签标识。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卫生食品添加剂标准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