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台湾地区核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中关于通过农产_农产品-食品安全-台湾-卫生-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28  浏览: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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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消毒液冲洗,用自来水对墙壁、地面、提升机、漂烫机、周转筐进行冲洗,或用塑料刷进行刷洗,清除表面及内部所有残留、残渣。 3消毒:关闭放水阀门、机(池)内注满清水,开启蒸汽阀门,使机内水温升到90℃以上,并开启蒸煮机,输送带转动,使热水与机内、表面充分接触时间不低于5分钟,然后放掉热水。墙壁、地面、提升机用100PPM有效氯消毒水均匀泼洒消毒,使其接触3分钟以上。 4感官检查所有已清洗消毒过的表面,如发现残留,重复1--3步骤操作。 4生产前的清洗 每天生产前对漂烫机、提升机、墙面、地面用自来水冲洗一遍洗手除菌液41301555号令,核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及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境内通过农产品生产验证者,应标示可追溯之来源》的标示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上述条文所称通过农产品生产验证者,指通过《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所定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规范的有机农产品、产销履历农产品及优良农产品。上述条文所称应标示可追溯的来源,指生产该农产品的农场、畜牧场、养殖场、生产合作社、产销班或产制者等,应标示该来源的名称、地址及其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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