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台湾地区拟修订食品添加物溶剂标准_添加物-修正-活化剂-食品-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23  浏览: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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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083号公告,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 第二条附表一、第三条附表二,重点为修正第(十五)类溶剂的管理规定, 14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卫生福利部》已于2015年3月2日预告订定《加工助剂卫生标准》草案,将萃取用溶剂成分移列为加工助剂管理,本次修正第(十五)类溶剂的使用规定,将功能性名称修正为载体(Carrier),系指易于加工操作或使用等目的,用于溶解、稀释或分散等物理性作用于营养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未改变或增加其功能特性的成分,草案中保留可供为载体使用的丙二醇及甘油,删除己烷等5项溶剂的使用范围、消毒液为提高稳定性二氧化氯活化速度和活化率,国内对活化剂作了大量研究,活化剂分为能在短时间全部释放出来的即效活化剂,如盐酸、磷酸等强酸和缓慢释放的缓效活化剂,主要有柠檬酸等弱酸,而实验证明,使用柠檬酸作为活化剂,一般仅能活化60%二氧化氯,由于活性二氧化氯释放不完全,溶液中仍有较多有毒的亚氯酸盐,而用盐酸,可使二氧化氯的活化率提高到95以上洗手除菌液限量及规格标准,以使食品添加物及加工助剂的管理规定一致。

    修正条文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220
 


 
卫生管理食品添加物台湾修正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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