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所用胶囊明胶标准有关问题的_消毒液-胶囊-食品添加剂-卫生部-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11  浏览: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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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所用胶囊明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消毒液,浓度,配制,胶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标准,函复,收悉,符合,计算,复函,药液,食药监,卫生标准,加氯,用水,时间长

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你局《关于明确保健食品所用胶囊明胶标准的函》(食药监办保化函〔2012〕192号)和《关于明确胶囊类等保健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函》(食药监办保化函〔2012〕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部消毒液车间质检员应按照卫生标准操作观范规定的浓度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间长,应补充消毒液,以保持一定浓度。有的消毒液应按规定要求定时更换,配制人员首先应对各消毒点所使用的容器体积进行计算并记录在册,先计算水的重量,然后根据浓度要求和药液有效浓度,确定加入液的量,以达到配制浓度的准确,对配制好的消毒液用比色法测定其实际浓度,若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调整,加工用水的加氯,按加氯器的操作规程执行洗手除菌液制定的《食品添加剂明胶》(GB6783-94),保健食品所用胶囊如使用食品添加剂明胶,应当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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