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卫生部:婴儿配方食品不得声称必需成分功能_卫生部-消毒液-征求意见-膳食-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11  浏览: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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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大脑发育》《有益视力》……婴儿配方食品标签中这类常见字眼或将被禁止。卫生部4日公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消毒液日常使用的消毒液配制方法: 1消毒液的配制公式 C=(C1+L1)/(L1+L2) L1=C*(L1+L2)/C1 C——消毒液浓度(PPM) C1——母液浓度(PPM) L1——母液用量(升) L2——池内水量(升) 2生产期间各加工区域所需配制有效氯消毒液消毒液浓度均按4和1中要求方法执行,以确保消毒液浓度符合要求。 5车间操作人员对配制好的消毒液,要及时使用,使用方法采用喷、洒、浸泡等规定的方法,使消毒液与设备、设施、工器具等充分接触,接触时间不低于规定要求,然后用饮用水进行冲洗,冲剩残留消毒液方可使用洗手除菌液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应对0至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功能声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低能量配方食品等。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征求意见稿称,符合条件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或功能声称。但是,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除外。

  据参与起草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介绍,该要求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的要求。我国发布的系列婴幼儿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对产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都有明确的要求,只有符合含量要求的产品才是合格的产品。同时,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因此对其必需成分的声称是不必要的。对一些允许添加的可选择性成分,则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声称。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卫生部食品标签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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