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卫生部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_食品-增塑剂-塑化剂-食品添加剂-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10  浏览: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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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作业,食品,指导书,器具,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增塑剂,清洗,设施,消毒,设备,卫生部,物质,消毒液,残留量,质检,塑化剂,场地,清洁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消毒液相关记录:设备、设施、工器具清洗消毒执行、检查记录。 1洁区场地设备、设施、工器具清洗消毒作业指导书 目的:规范洁区场地、设备、设施、工器具清洗消毒作业行为,保证其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处于清洁状态。开工前,对所有容器、工器具、地面进行全面清洗、清洁,达到清洁卫生的要求。 职责 1车间主任负责贯彻落实该作业指导书。 2卫生班长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3质检人员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监督检查洗手除菌液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卫生监督食品原料食品包装材料苯二甲酸食品增塑剂食品添加剂DE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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