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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浙卫生质监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执_饮用-标准-山泉-饮用水-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08  浏览: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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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浙卫生质监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执行和安全监管的通知-饮用,维他命,饮用水,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浙江省,严格执行,依法,卫生标准,质量,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卫生,消毒液,通知,抵抗力,生产,国标,食品安全

浙卫发 [2013] 121号

各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与瓶装饮用天然水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重申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我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依据《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在执行我省现行《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浑浊度≤1 NTU,总砷(As)≤0.01mg/L,镉(Cd)≤0.005mg/L,总α放射性≤0.5Bq/L,溴酸盐≤10μg/L。

  二、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严格饮用水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浙质食函〔2009〕299号)及附录《现场核查表》中《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把许可准入关。对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企业继续按照《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进行抽查、检验和判定,严把质量安全关。对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风险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严格监管,督促企业准确把握包装饮用水各类标准适用范围及技术要求。全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经营企业要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确保质量安全。

  浙江省卫生厅    消毒液饮食要营养充足,偏食或经常在外进餐,很容易造成营养不均衡,因而令身体的抵抗力减弱,故必须紧记均衡地摄取蛋白质、糖分、脂肪、矿物质、维他命等各种有助增强体魄的营养素。维他命C可抗感冒,就正常人群而言,每天补充100毫克的维他命C可以避免维他命C的缺乏。如果人们要预防一些慢性疾病如胃癌或增强自身抵抗力,可长期每天服用500-600毫克。对于特殊群体来说,维他命C同样可以起到预防感冒的作用。对于另一个特殊群体——儿童,在感冒流行期间尤其是过敏体质的儿童每天可服用500毫克的维他命C,用于提高免疫力洗手除菌液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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