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台湾地区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201_卫生标准-修正-施行-容器-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08  浏览: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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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号令,修正发布"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5条、第6条、第7条条文。修订后的第5条、第6条自2013年9月 1日施行(以台湾产品的制造日期及进口产品的离港日为准),但对市面流通产品的管制,自2014年3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条文如下:

     [修正]第五条  婴幼儿奶瓶不得使用含双酚A(Bisphenol A)的塑料材质。

     [修正]第六条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应符合下列试验标准:

      一、一般规定:

          (请参阅附件)

      二、塑料类的规定:

          (请参阅附件)

      三、乳品用容器、包装的规定:

  &nb消毒液消毒处理: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法和擦拭法。 ①浸泡法:将待消毒的物品放入装有乙醇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医疗器械等物品的消毒,用70%的乙醇溶液浸泡10分钟以上;对外科洗手消毒,用75%的乙醇溶液浸泡5分钟。 ②擦拭法:对皮肤的消毒,用75%乙醇棉球擦拭。(5)注意事项洗手除菌液sp;       (请参阅附件)

    [修正]第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本标准于2013年4月9日修正发布第五条、第六条,自2013年9月1日施行(以台湾产品的制造日期及进口产品的离港日为准);但市面流通产品的管制,自2014年3月1日施行。

    第六条附件见:http://www.rootlaw.com.tw/Attach/L-Doc/A040170050002100-1020409-6000-001.doc


 
修正卫生标准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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