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台湾地区拟制定藻类食品卫生标准_卫生标准-红藻-台湾地区-褐藻-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08  浏览: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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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1380号公告,预告"藻类食品卫生标准"草案,预告终止日为7月29日。

    台湾地区"食品卫生管理法" 第十条规定:贩卖的食品、食品用洗洁剂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装,应符合卫生安全及质量的标准消毒液酸性氧化电位水在水产行业的应用,国内的研究还有待加强,已有的报道多是针对强酸性电解水的应用研究,而微酸性电解水的研究报道很少,另外在水产养殖水体杀菌的应用几乎未见报道。与强酸性电解水相比,微酸性电解水杀菌处理条件更为温和,对设备及操作人员等腐蚀性小,几乎无余氯残留,另外运行成本低,在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源头至消费过程中均可使用,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微酸性电解水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笔者认为可以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洗手除菌液;其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制定。为加强藻类食品的管理,扩充管理范畴至可供食用的蓝藻、绿藻、褐藻及红藻等产品,"卫生署"拟具"藻类食品卫生标准"草案计6条,包括其微生物、重金属及脱镁叶绿酸盐等限量。如下:

    第 1 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订定。

    第 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可供食用的蓝藻、绿藻、褐藻及红藻等食品。

    第 3 条    藻类食品的微生物限量要求,依不同的型态(如生鲜或加工等),适用「一般食品卫生标准」、「生食用食品类卫生标准」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           品类卫生标准」。

    第 4 条    藻类食品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以下限量标准:
 



项目
限量(ppm)

1.0

1.0

0.5
无机砷
1.0
备注:以含 85 %水分的新鲜藻类计。

第 5 条    脱镁叶绿酸盐(Pheophorbide)限量:

 

项目         类别       
绿藻
蓝藻
既存脱镁叶绿酸盐
60 mg/ 100g
50 mg/ 100g
总脱镁叶绿酸盐
80 mg/100g
100 mg/ 100g
备注:
1.本表仅适用于水分含量 7%以下的绿藻及蓝藻(以干重计),生鲜产品及红藻、褐藻等产品均不适用。
2.「mg/ 100g」系指每 100g 产品中既存脱镁叶绿酸盐或总脱镁叶绿酸盐的含量(mg)。
 
   
第 6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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