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卫_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07  浏览: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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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66号)-食品,标准,食品安全,行政部门,消毒液,备案,企业,臭氧,卫生部,国家标准,消毒,资质,监督,卫生,生产,收悉,河北省,相对湿度,杀灭,卫生厅

卫监督函〔2010〕66号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监督函〔20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以生产食品,但生产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时,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食品生产者办理所谓的企业标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应受理。

   此复。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消毒液臭氧对表面上污染的微生物有杀灭作用,但作用缓慢,一般要求60mg/m3,相对湿度≥70%,作用60-120分钟才能达到消毒效果。(4)注意事项 ①臭氧对人有毒,国家规定大气中允许浓度为2mg/m3,故消毒必须在无人条件下进行洗手除菌液卫生部食品生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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