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卫生部关于征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_卫生部-管理规定-消毒液-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消毒
2018-09-03  浏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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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征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卫监督食便函〔2010〕256号)-卫生部,征求意见,管理规定,消毒,消毒液,食品,配制,报告,便函,溶液,冲洗,测定,信息,时用,稀释液,监督,物品,拟订,有机物

 

卫监督食便函〔2010〕2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消毒液使用注意事项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稀释液临用前配制: 用前应测定有效含量,根据测定结果配制消毒溶液。配制溶液时,忌与碱或有机物相混合。为防止过氧乙酸对消毒物品的损害。对金属制品与织物浸泡消毒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干净。谨防溅入眼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及时用清水冲洗,消毒被血液、脓液等污染的物品时,需适当延长作用时间洗手除菌液你们征求意见。电子文本请登陆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0年7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传真或邮件均可)。

    联 系 人:卫生部监督局  张睿明 吴为

    联系电话:010-68792397、68792831  传 真:68792707

    电子邮箱:litr@moh.gov.cn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事故规定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



 
 
卫生部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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