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_农业部-商务部-食品安全-质检-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31  浏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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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93号)-指导书,农业部,商务部,消毒,食品安全,卫生部,质检,冷库,工商总局,总局,监管局,公布,消毒液,食品,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管理办法,清洗

   

卫监督发〔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商务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消毒液5生产间隙的清洗消毒 1每天更换漂烫机内水一次以上(视产量大小) 2用自来水冲洗地面、墙面、提升机、周转筐 3每间隔4小时,用100PPM含氯消毒水均匀泼洒提升机一次,使其充分接触3分钟以上,再用清水冲除消毒剂残留。 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工器具清洗消毒执行、检查记录 冷藏库消毒作业指导书 目的 每年生产前对冷库进行熏蒸消毒,消除霉菌等微生物的危害。 职责 1车间主任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贯彻 2冷库管理员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3质检员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监督检查洗手除菌液》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农业部

    商务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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