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发布_农业部-卫生部-复检-食品-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22  浏览: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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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朱立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近日共同发布了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

    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共104家,由相关部门推荐、经有关权威专家按照复检机构相关条件和审核程序审核,并经三部门共同确定。三部门将指导食品复检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复检工作,并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消毒液由于弱酸性次氯酸杀菌水多被使用于直接喷雾或清洗上使用,其安全性极其重要。如表3所示,经日本财团法人食品农医药品安全评价中心进行了单次口服药物毒性、皮肤单次刺激性、皮肤重复刺激性、眼刺激、皮肤敏感、细胞毒性试验和细菌基因突变测试(Ames test)等测试,皆为阴性反应,表示安全上无使用疑虑洗手除菌液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布,对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相关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报道: 国家认监委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2011年第26号公告)


 
卫生部食品安全法认证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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