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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卫生部针对植物油再次通报消费者_植物油-卫生部-消费者-食用油-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5  浏览: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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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晓莺 ) 昨天下午,卫生部公布了《关于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再次通报》,对金龙鱼、福临门、金象等部分食用油列入卫生部“黑名单”的事件首次作出消毒液目前,酸性电解水的杀菌效果已得到广泛的认可,有关酸性电解水的杀菌作用机理,初认为是由于其pH值及ORP值超出了微生物生长的最适范围,使微生物的细胞膜发生电位改变,导致膜通透性增强,细胞内容物溢出,从而达到杀灭微生物的作用,并且杀菌效果与ORP值成正比[9]。Liao等认为高ORP值能影响并损害大肠杆菌的GSSG/2GSH的氧化还原状态,破环细胞外膜和内膜[10]。后来曾新平[11]研究发现Na2SO4、NaNO3电解水的灭菌能力远低于酸性电解水,pH为50的H3PO4、HCl溶液的灭菌效果都很差,他认为电解水的高效杀菌作用是以ACC为主导、低pH值及高ORP值为重要促进的三者协同作用的结果,其中ACC起了关键的作用洗手除菌液回应。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个“再次通报”却让一些消费者更加疑惑。







  疑问一:

  此前,卫生部的通报中肯定地指出金龙鱼等相关批次的食用油“不合格”,并要求厂家收回。然而昨天下午卫生部最新公布的“再次通报”中却说,“不能排除部分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经营环节操作不当造成的”,并且指出“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消费者不禁要问,此前被列入“黑名单”的食用油到底会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呢?

  疑问二:

  卫生部第一次通报中判定金龙鱼这一批次大豆油不合格,是因为其酸价标准达到了“0.5”;但实际上按照国家标准,“3.0”范围内的色拉油都是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健康食用油。应该推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复查结果显示金龙鱼这一批次的大豆油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为什么卫生部此前会要求金龙鱼立即收回“不合格”产品?

  疑问三:

  记者还在许多消费者的提示下注意到这一点——“黑名单”中的金龙鱼生产日期为2004年4月24日,福临门和金象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03年11月26日和2003年12月15日。

  由此判断,这个检测应该是在今年上半年就完成的。如果相关批次食用油真的不合格,那么本着为消费者健康着想的原则,卫生部早该公布“黑名单”,可为何等到年底才公布呢?这是目前让很多消费者疑惑的又一内容。

  带着这三点疑问,记者今天上午致电卫生部,但无人对此事向记者作出任何回应。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没有得到卫生部的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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