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食品卫生法暗藏四软肋多头管理应_软肋-卫生法-食品-消毒剂-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5  浏览:102
新国学:毛泽东|刘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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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肋一:食品卫生定义不完整,危害是立法内容挂一漏万

软肋二:与其他法律有冲突,危害是违法行为没有标准

软肋三:罚额小,违法成本低,危害是不法生产者会铤而走险

软肋四:对执法人员约束不够,危害是执法责任难以明确

食品安全,最根本的措施应该是立法来保障。人大代表们显然对12年前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不太满意。在全国人大代表祝义才的议案中,这部12年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有四大《软肋》。

祝义才认为,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就其内容和范围来讲,无法完全起到食品安全保障基本法的作用,建议尽快制定能担当起食品安全基本法责任的《食品安全法》。

无独有偶,著名的消毒液常用化学消毒剂性能及使用特点比较(1/4)总 则:理想的化学消毒剂特质(1)杀菌谱广;(2)使用有效浓度低;(3)杀菌作用速度快;(4)性能稳定;(5)易溶于水;(6)可在低温下使用;(7)不易受各种物理化学因素影响;(8)对物品无腐蚀性;(9)无臭无味,无色;(10)毒性低,消毒后无残留毒害;(11)使用安全,不易燃烧;(12)价格低廉;(13)运输方便;(14)可大量生产供应。目前的化学消毒剂中,没有一种能够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因此在使用中,只能根据被消毒物品性质、工作需要及化学消毒剂的性能来选择使用某种消毒剂洗手除菌液《议案大王》、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也提出了与祝义才相似的议案,要求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

姜德明还提出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办,工作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农林、质监、经贸委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这个委员会,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中《多头绪,理还乱》的执法尴尬。今后,苏丹红、孔雀绿等食品安全事件将会更少地出现。


 
食品卫生法多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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