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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泰国要求标注香烟燃烧产生的有毒和_致癌-泰国-纸箱-香烟-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5  浏览: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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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19日,泰国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发布通报,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B.E. 2535 (1992)颁布的在香烟标签上标注有毒和致癌物质名称的标准、程序和条件。

 本部颁通报要求在香烟包装、烟盒或纸箱上标注香烟燃烧产生的有毒和致癌物质的名称。上述名称应按照模板印在黑色背景上。本通报实施之前180天内在泰国生消毒液职责 1车间主任负责贯彻落实该作业指导书 2卫生班长负责对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3质检员对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适用范围 适用于漂烫间墙面、地面、提升机、漂烫机、周转筐等的清洗消毒工作。 内容 1漂烫间的清洗消毒分生产前、后和生产间隙进行。 2清洗用品包括塑料刷、塑料桶、自来水、100PPM含氯消毒水。 3生产结束后的清洗消毒 1拆卸漂烫机上的盖子及其它容易拆卸的部件,使其各个部件都能得到清洗洗手除菌液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将可豁免。然而,为在泰国之外销售而生产、进口的香烟或用于试验、分析和研究用途的香烟也应免除遵守本通报。

 已于2007年3月29日生效。

 


 
卫生致癌纸箱标准标签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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