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消毒
卫消网:卫生部批准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_焦糖-调味料-食品添加剂-食品-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5  浏览: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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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8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类别
添加剂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
着色剂
焦糖色(不加氨生产)
固体复合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栀子蓝
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
1.0g/kg
乳化剂
硬脂酰乳酸钠
植脂末
10g/kg
卵磷脂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单甘酯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4g/100g
水分保持剂
三聚磷酸钠
植脂末
5g/kg
裹粉、煎炸粉
3g/kg(以终产品中的含量计算)
固体复合调味料
4.4g/kg 消毒液可以证明微酸性电解水在消毒通道中的应用效果等同或优于普通消毒剂,且微酸性电解水在通道内喷雾过程中,其对人员的刺激性要低于其他两种消毒剂,并无化学残留,因此微酸性电解水可取代某些消毒剂以应用于消毒通道中,用于抑制疫病的传播风险洗手除菌液
防腐剂
山梨酸钾
蛋制品
1.5g/kg
脱氢醋酸钠
熟肉制品、预制肉制品
0.5g/kg
二氧化碳
饮料类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增稠剂
刺槐豆胶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7g/kg
营养强化剂
肌醇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1-100m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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