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中华口腔医学会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牙膏功效评价》。该标准适用于声称具有某种功效,并且理化性能、卫生安全性指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牙膏产品。标准对牙膏功效的评价原则、实验室评价方法、临床评价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这里的“某种”指什么?更多的是指某些药物牙膏标榜的一些治疗功效。在广告中,有的说自己能够“对虚火牙疼、牙龈出血、口腔溃疡有迅速改善和预防”,有的称可以“强力舒缓疼痛”,还有的宣称可以“除菌消炎、清热去火”。尽管企业们一直强调,药物牙膏不是药,是牙膏,但是,它们依然回避不了这样一种追问:如果不是往牙膏里添加各种药物成分,它凭什么能够具备这些功效?
比如,牙膏为什么能够清热解毒?这可能是因为其添加了中药成分。但是,从
牙膏为什么能够消炎、止痛、消肿?因为它们在普通牙膏的基础上加入了某些抗菌止痛的药物。这带来的另一种风险是,抗菌药物悄悄使用,长期下来,就有可能使口腔中的正常菌群失调,甚至会因为耐药而产生抗药性。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使用某种药物牙膏,一开始效果显著,但越到后面就越不管用的原因。
至于牙膏“防过敏”同样如此。要消除过敏反应,一是远离过敏源,二是服用抗过敏成分的药物。在这里,牙膏走的恐怕是第二种路线。但是,抗过敏药物的长期使用,会产生哪些副作用及不利因素,生产者有告诉你吗?
所以,现在出台《牙膏功效评价》固然重要,但依然不够。作为药物生产企业,还有必要告诉消费者,牙膏的药物功效从何而来?分别添加使用了哪些药物成分?作为政府专业机构,不但要评价其是否具备这样的功效,揭露那些夸大和失实的广告宣传,还应该主动警示公众:药物牙膏的使用风险与禁忌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