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变态往往又称为“心理异常”或是“心理障碍”。它指的是人的知觉、思维、情感、智力、意念及人格等心理因素出现的异常表现。一般而言,变态在任何一种文化中,甚至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的身上都能找到。
心理学上对变态的解释往往认为:变态的标准是取决于社会,换句话说,变态也就是指那些行为偏离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准则。
按躯体疾病的模式来理解变态心理,可以将其称为生物医学模式心理变态或者是疾病模式。在经过大量的理论实践后,人们对变态心理的研究从医学模式上获得了大量的论据。
一般来说,精神异常往往被视作是一种疾病状态,由于人们躯体和行为的异常从而改变了组成其症状,根据特别的症状组合即可作出疾病诊断。有些人认为变态心理并不符合一般疾病的概念,而是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冲突,即内驱力和欲望引起的内在冲突,以致产生固恋及倒退行为等,这均可引起情绪障碍甚至导致心理变态。
而评定一个人的心理现象是否存在异常往往有赖于制定明确的客观标准。然而,事实上心理的正常与异常之间的界限往往只是相对而言,并不一定十分清楚,并且有时又可互相进行重叠。
一般说来,所谓异常至少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观察处于群体中常态曲线两个极端的个体处于异常;其次从个人生活史考察:看是否有异于寻常的改变;最后再从社会适应状况中考察:可根据个体社会适应能力缺陷的程度,分析其是否属于异常。此外,在评定心理现象是否异常时,人们切记不可忽略参考社会文化背景等方面的资料。